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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8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和《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日常办公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全体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费缴纳标准和方式

第三条  年度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5000元/年

个人会员

学生会员:每年50元

普通会员:每年600元

高级会员:每年1200元

学会各专委会成员在学会理事会任职者,需按理事会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专委会常务委员及以上按照高级会员权益执行,专委会委员按照普通会员权益执行,专委会企业会员按照团体会员权益执行。

第五  会费缴纳方式

(一)会员应于每年10月1日前缴纳当年度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一周内缴纳会费。

(三)会员缴纳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至学会指定账户,或直接到学会办公住所缴纳。财务部收到会费后,一律出具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正式票据。

第三章  会费使用

第六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和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七 会费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举办的工作会议等有关活动支出;

(二)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

(三)学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办公经费,如网站平台建设,微信公众号等运营;

(四)学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五)其他必要开支。

第四章  会费监督管理

第八  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  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  会费收入全部纳入中国光学工程学会财务统管,不得搞账外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二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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